1至2條須具備其中1條件:
國內、外大學院校之醫學工程、生醫、電子、電機、機電、自控相關職系研究所畢業獲有碩士學位者。
任職榮民總醫院契約醫務管理組員、副管理師、副技術師具有醫學工程二年以上相當經驗。
具公文寫作、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。
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,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,依序優先錄用。
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,加總分百分之五,惟須經本院評定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