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質安全資料表
| 序 號:1045 一、製造商或供應商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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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:- | |
| 製造商或供應商地址:- | |
| 諮詢者姓名及電話:- | |
| 緊急聯絡電話:- | 傳真電話:- |
| 二、辨識資料 | ||||||||
| 物品中(英)文名稱:氫氧化銫 CESIUM HYDROXIDE | ||||||||
| 同義名稱:CESIUM HYDRATE | ||||||||
| 危害性成份 | 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.NO. | 容許濃度 | LD50 (測試動物、吸收途徑) |
LC50(測試動物、吸收途徑) | ||||
| 中(英)文名稱 | 化學式 | 含量(%) | 時量平均容許濃度TWA |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STEL | 最高容許濃度CEILING | |||
| 氫氧化銫CESIUM HYDROXIDE | CsOH | 100 | 21351-79-1 | 2mg/m3 | 4 mg/m3 | - | 570 mg/Kg (大鼠,食入) | - |
| 三、物理及化學特性 | |
| 物質狀態: [ ]糊狀物[ ]粉末[v]固體[ ]液體[ ]氣體 沸點: - ℃ 熔點:522℉ 272 ℃ |
pH 值:已知中最強的鹼 |
| 外 觀:無色或黃色,潮解性,易呈熔融狀 | |
| 氣 味:無味 | |
| 蒸氣壓:可忽略 | |
| 蒸氣密度(空氣=1):- | 比重(水=1):3.67 |
| 揮發速率(乙酸丁酯=1):- | 水中溶解度:極易溶,395.5g/100㏄ 15℃ |
| 四、火災及爆炸危害資料 | |||
| 閃火點: ℉ / ℃ | 爆炸界限 | 爆炸下限(LEL):/ % | |
| 測試方式: [ ]開杯 [ ]閉杯 | 爆炸上限(UEL):/ % | ||
| 火災 | 滅火材料:化學乾粉、二氧化碳、噴水或泡沫 | ||
| 特殊滅火程序:1.氫氧化銫非可燃品,所使用之滅火劑需為適用周邊物質的滅火。
2.此物質的熔點溫度高,若為熱或熔化物質與水接觸,會引起激烈反應,並且會引燃可燃物質。 3.此物質亦會與多種金屬反應(例如:鉛、鋅等)而產生氫氣。 4.滅火時小心避免將此物質濺濕,因本物質溶解在水中會大量釋出熱。 5.在安全許可的情形下,將容器自火場中移出。 6.消防滅火人員應先作好個人防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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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反應特性 | ||||||
| 安定性 | [v]安定 | [ ]不安定 | 應避免之狀況:室溫下安定,但暴露於空氣中會吸溫及二氧化碳
危害分解物: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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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危害之聚合 | []可能發生 | [v]不會發生 | 應避免之狀況:- | |||
| 不相容性 | 應避免之物質:1.大部份金屬(例如:鋁、錫、鉛、鋅及玻璃等):反應產生具易燃爆炸性的氫氣。
2.酸和有機酸:引起激烈反應。 3.水:接觸溶解會大量釋出熱。 4.二氧化碳、氧氣:潮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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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 | ||||||
| 進入人體之途徑 | [v]吸入 | [v]皮膚接觸 | [v]吞食 | |||
| 健康危害效應 | 急性:1.皮膚接觸:此化學物質具腐蝕性,會刺激皮膚,尤其是開放式直接接觸,引起刺骨般的疼、灼傷、發疹。
2.眼睛接觸:嚴重的刺激感、灼傷,甚至引起永久性傷害。 3.吸入:刺激鼻及咽喉。 慢性:1.其他非常刺激的物質會影響呼吸器官,至於是否為氫氧化銫引起呼吸器官傷害,則尚未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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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暴露之徵兆及症狀 | 刺激感、灼傷、刺骨般的疼、發疹 | |||||
| 緊急處理及急救措施 | 眼睛接觸:1.立即將眼皮撐開,使用流動水徹底沖洗眼瞼及所有的表面至少15分鐘。2.若欲避免眼睛的永久性傷害,在一接觸就立即用水刷洗眼睛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救護。3.立即就醫。
皮膚接觸:1.立即用大量的水沖洗被污染的部位。2.沖洗時並脫掉污染的衣物。3.在嚴重的情況下應持續沖洗,直到醫護救援到達。 吸 入:1.將患者自暴露區救出。2.立即就醫。 食 入:1.立即給患者喝大量的水或牛奶(如果意識不清,則不可以經口給任何食物)。2.勿催吐。3.令患者保暖與休息。4.立即就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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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七、暴露預防措施 | |
| 個人防護設備 | 眼部:操作此化學品時,不要戴隱形眼鏡、防塵護目鏡、護面罩(使用溶液時,則採用防濺化學護目鏡) |
| 呼吸:1.呼吸防護具錯誤的使用是危險的;採用粉塵濾材時,必須先檢查是否破損等物理損害。
2.使用具有粉塵濾材的呼吸防護具,甚至可採用動力型空氣淨化全面式呼吸防護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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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手套:聚氯乙烯防滲手套 | |
| 其它:上述材質之防護衣,防護靴鞋 | |
| 通風設備 | 1.儘可能採密閉操作。 2.在此物質有釋出的位置使用局部排氣裝置。 |
| 操作與儲存注意事項 | 1.不可與強酸並存(如鹽酸、硫酸和硝酸),並不可儲存在玻璃容器中。
2.儲存於緊密容器中,並置於陰涼、通風良好的地方。 3.再使用處置,儲存的場所中不可有引火源如抽煙、明火等。 4.僅於化學通風櫃中操作。 |
| 個人衛生 | 1.工作後儘速脫掉污染之衣物,洗淨後才可再穿戴或丟棄,且須告知洗衣人員污染物之危害性。
2.工作場所嚴禁抽煙或飲食。3.處理此物後,須徹底洗手。4.維持作業場所整潔。 |
| 八、洩漏及廢棄處理 | |
| 洩漏之緊急應變 | 1.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,限制人員接近該區。 2.移開所有引燃源。 3.液體狀況:使用蛭石、泥土、沙或類似物質吸收液體亦可用水稀釋或用稀酸溶液小心中和之。並棄置於密閉容器中。 4.固體狀況:在安全許可下,迅速以鏟子鏟起收集此物質,並置於密閉容器中,避免產生粉塵。 5.儘可能迅速清理洩漏的物質,因為經此物質吸濕後就較難清理。 6.徹底清理後,對該區域進行通風換氣。 7.大量洩漏和火災時立即通知安全衛生與環保相關單位與製造商。 8.避免外洩物進入下水道、水溝或密閉的空間內。 |
| 廢棄處理方法 | 1.廢棄物品在未處理前,應存放於安全設備中,勿使其流失,並不得任意投入水中。
2.參考相關法規處理。 |
| 九、運送資料 | |||||
| 聯合國編號 (UN.NO.) |
2682 | 危害性分類 | 8 | 所需圖式種類(Hazardlabels) | 8 |
| 十、製表者資料 | ||
| 製表單位 | 名稱:- | |
| 地址:- | ||
| 電話:- | ||
| 製表人 | 職稱:- | 姓名:- |
| 製表日期 | 民國 年 月 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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